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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绵城市规划与实施中可能出现的错误倾向

海绵城市规划和建设目前正进行的如火如荼,从我接触和了解到的一些规划和实施情况来看,某些地方在规划和实施中已经出现了误区。
1、海绵城市建设目标
水专业要解决无非就是水质和水量两大类问题。海绵城市建设目前已经出现了重面源污染,轻径流峰值削减的现象。对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以及某些类型的低影响开发设施过于强调,而忽略了公共空间和小区层面的水面建设。
从规划用地指标来讲,年径流总量控制率这个指标是很容易实现的。例如,福州市三环以内地块内绿地率不得少于30%,按这个算的话,绿地和非绿地的服务面积比是3:7,理论上完全可以满足年径流总量控制的目标。
公共空间的水面在控规已经做好的地方想增加是很困难的,但至少对于新出让的土地,我们可以在规划阶段根据削峰目标算出一个小区需要的水面面积,作为一个土地出让的指标。
我认为,提空洞的目标是没有用的。必须要把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和小区水面面积作为一个土地出让指标,让开发商在小区后续的修规、初设、施工图等阶段进行审查。至于怎么达到这2个目标,那是工程设计阶段细化的问题,不应该在大尺度规划阶段去过多的要求。小区或地块层面的海绵城市也就是低影响开发,这个其实在国外有很多理论和案例借鉴,工程设计人员多花点心思学习下,我相信是能掌握的。
至于大尺度的海绵城市建设,我确实看不出和传统的规划有多大的区别。所以大尺度的规划目标,应该还是和传统的一样。比如内涝防治标准、内河水质标准等。
2、有可能出现的错误倾向
国务院要求在2030年前,城市已建成区的80%达到70%的控制率。对于新建和改建项目,毫无疑问我们要按海绵城市理念实施。但是对于不少的已建小区,想改造基本不现实。
对于新建和改建项目,我已经见到:有设计师在小区里面根据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算出的需水量,挖个同等规模的混凝土池子糊弄的情况了。完全没有理解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的本意是通过控制初期雨水来削减面源污染。
对于不能动的地区,有设计人员说我可以在末端来控制,很大一片地区根据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算出一个控制值,挖个池子储存。如果这个池子储存的水送到污水厂处理,那么我认为是勉强可以的。但是你要想想,你得做多大的蓄水池,截流和输送初雨的管道得多大,污水厂的规模得增大多少。仔细思考,你就会发现,这个难度以及投入可是很大的。传统的合流制截流系统截的初期雨水能有1~2mm就不错了!
所以,一定要紧紧抓住在源头控制面源污染这一点不放,轻易不能将初期雨水放到末端去处理。如果实在要做,那也要送到污水厂去处理。
至于在规划和设计的时候不考虑峰值削减目标,这就是全国范围内大面积的无视这一目标了。我认为,必须要把峰值削减提到和年径流总量控制率要求一样的高度来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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